凭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治理的指导意见划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公司拟将以下治理的资产(业主方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租项目信息:
(1)招租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14号
(2)面积:150m2(上下两层均为75m2)
(3)用途:商品零售、餐饮
(4)租期:2-3年
(5)租金底价:56元/m2/月
(6)投标包管金:5万元
(7)递增方法:第一年至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以前一年为基础递增为8%
二、招租工具:自然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企业。
三、本项目不得以转租、借用、转让、赠与、承包或其他方法,将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四、付款方法:季付。
五、押金:3个月租金。
六、履约包管金:详见上述表格投标包管金,投标人的投标包管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条约押金。
七、报名确认:投标人须于缴交投标包管金截止时间前,将包管金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如在开标前未收到投标包管金,视投标人放弃加入投标。
八、资格后审
(1)投标人必须凭据招标单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证明质料,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划定。
(2)投标人必须拥有良好的信誉,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投标人为企业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基本账户的企业资信证明),未提供此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3)相同最高投价投标人(无原承租人或原承租人放弃以最高价承租的,如有原承租户,同等最高价原承租户优先考虑)。增价幅度以1元/平方米/月为基础进入下一轮报价,依此类推,直至选出最高价投标人。
九、投标包管金注意事项:
(1)不接受到我司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法缴款。
(2)以现金方法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 “投标包管金”
并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包管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
(3)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缴款只需到发卡银行填写进账单即可。进账单的资金用途写“投标包管金”。
(4)投标包管金收款单位: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35101549001052500015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莲前支行
全部标的的投标包管金均须存或转入上述单位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5)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103室
(6)开标地点:厦门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11楼集会室
十、通告期限:自宣布之日起的10日内(自2019年 12 月 11 日至2019年 12 月 20日)。
十一、有效期限:自宣布之日起的10日内。
十二、联系人:赖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0592-5907829
十三、咨询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7:30
厦门水务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