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福建省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景观提升要求,现将沙厦高速公路厦门段收费站及效劳(停车)区广告条约经营项目进行果真招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沙厦高速厦门段收费站、效劳(停车)区广告相助经营。收费站共有5个,划分为:厦门收费站、厦门北站收费站、同安凤南收费站、同安莲花收费站、同安莲花北收费站;效劳(停车)区为:云埔效劳区(一对)、凤南停车区(一对)。
(2)用途:广告宣传及公共信息广播。
(3)广告载体:厦门收费站21个收费岛头、云埔效劳区、凤南停车区必须设置LED显示屏,其他收费站可设置灯箱广告。
(4)经营方法:招商单位仅提供园地使用并担负电费,广告招商、LED建设、灯箱广告建设、日常治理等其他所有用度由中标单位自行卖力。LED播放时间:每天7:00-23:00时整,若遇特殊情况可另行调解。
二、招标人式:现场竞价。
三、竞标底价:保底20万元/年或经营条约额的20%,每年凭据经营情况取高者。如:当年广告经营条约总额的20%为30万,则当年结算价为30万元;当年广告经营条约总额的20%为15万,则当年结算价为20万元。
四、定标方法:得分高者中标。评分规则为:保底价*40%+经营条约额比值*60%。如:保底25万/年、经营条约额的30% ,则得分为:25*40%+30*60%=28
五、本次招商接纳最高得分评审法确定中标人。未征集到切合条件的意向相助方时的处理方法:变换招商条件,重新招商。
六、条约期限
五年:2021.10.01-2026.9.30。
条约签订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广告招商、建设期,不计入结算期内。
七、条约用度支付方法:一季度一付,一年一结算。
八、投标包管金:5万元。
开户名称: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账 号:4100023809200042060
开户银行:工行东区支行
九、履约包管金:条约额10%(以5年的中标保底总价为准)。
十、投标人报名条件:
(1)具有广告宣布资质的海内外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治理经验五年以上,需提供条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累计相助金额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以上,不含伍佰万元。
(5)近3年内在经营运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失信的书面声明。
(6) 未被市国资委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未被6686体育列入失信方名单。
十一、投标要求:
(1)广告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广告内容须切合《民法典》、《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治理步伐》。
(2)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凭据本项目特点在取得广告经营权期内,必须做出以下允许并执行到位:
①LED显示屏灯箱每分钟轮播牢固5秒用于招标人宣传公共信息,遇重大险情、包管任务、应急任务或上级指令,中标人应听从招标人指令并按要求宣布相关信息;
②实时响应省市各级行政部分及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效劳区的广告治理要求;
③收到中标通知书15个事情日内,应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景观提升指南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厦门收费站岛头LED广告灯箱装置事情(设置效果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④条约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云埔效劳区、凤南停车区LED显示屏装置(设置效果详见附件1);
⑤条约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剩余4个收费站岛头灯箱广告设置;
⑥条约到期后,拆除所有广告设备,恢复收费站、效劳(停车)区原貌;
⑦广告载体、设备类型及设置位置要切合厦门市、省高速集团有关划定并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治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若遇上级部分政策原因,招标人无法继续与中标人开展经营相助,中标人必须接受并解除条约,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赔偿。
⑧广告经营权归中标人,广告内容审核、宣布权归招标人。
(3)维保要求:广告设备爆发故障、损坏,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修复。
(4)投标人自行担负其加入投标所涉及的一切用度。
(5)投标人对招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载明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招标人。
(6)经确认的中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宣布后15个事情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相助经营条约,未准时签订相助经营条约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承接本招商项目,中标人原缴交的投标包管金不予返还。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包管金将在评标结果宣布后5个事情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质料,不予退还投标包管金。
(8)是否允许联合竞价:否。
(9)本标的按现状招商,意向投标人可与招商方联系,到现场检察标的物或循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准备投标包管金,做好投标挂号准备。意向投标人一旦向招商方治理投标挂号,即标明意向招商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并愿对自己
加入投标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标的物有任何异议。
(10)中标人未履行本招商计划及相助经营条约约定之义务,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助经营条约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十三、开标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点。有意向者请准时前往投标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花样详见附件)。
十四、加入投标的单位均视为已同意本招商文件的内容。
十五、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十六、联系方法:
(1)联系人:林女士
(2)联系电话:15880206355
(3)联系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9号
附件:1.设置效果及技术参数
招商人: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